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与我校学籍信息比对,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学生详情参见资助联系人学工系统。
二、减免学费标准
减免2023-2024学年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学费减免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三、减免学费条件
(一)学费减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和各省扶贫办发布的建档立卡相关工作规定,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重复申报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2.残疾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四、申请程序
1.二级学院负责单独组织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山东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收集汇总《申请表》后,完成《2023-2024学年山东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统计(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
学生如未申请减免学费或者因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而主动放弃,需提交放弃资助书面说明。
2.二级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放弃说明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4:00
3.学工处将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工处资助部门网站、微信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经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审定后学工处协调计划财务处为符合条件学生减免学费。
五、工作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关系学生切身利益,也关系资助项目落实的精准性,各二级学院务必本着严谨、规范、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情况调查与材料审核等工作。
2.着力做好学生的诚信、感恩、自强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馈家庭经济情况,自立自强,将国家、学校、社会给予的资助转化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动力。
附1-滨州学院23-24学年山东籍建档立卡减免学费申请表.docx
附2-23-24山东籍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汇总.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