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5 浏览次数: 1522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74号)、滨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性质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2015年1月1日国家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合并而成。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大病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民医保遵循的原则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待遇与缴费相挂钩。

二、参保范围及参保地选择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新生、含生病休学学生)均应参加居民。按政策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可自愿选择在户籍地(家庭所在地)或在学校驻地参加居民医保。
    三、参保信息填报
1.线上填报
    原则上,每年新生入学后选定参保地毕业前不再变更,2020年学校驻地滨州市参保的学生2021年将延续在学校驻地参保。各二级学院请组织2020年入学新生在925日-105间登录新生信息填报系统(录取通知书有使用说明)入学前完成是否在学校驻地参加居民医保选择
2.线下确认
    学校将系统采集的《XX 学院2021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选择确认表》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及时完成参保选择线下确认。
因在校生参保选择及参保信息相关情况需提报医疗保障局和税局,请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确认,以免办理医保登记和税务征缴时再次修正。
    原则上,确认签字必须是学生本人签名,不允许代签。

    四、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居民医保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模式。学生在学校驻地滨州市缴纳2021年居民医保费享受缴费优惠,滨州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2021年,政府为每名参保居民补助标准为520元(补助费用不发给个人,直接按金额标准拨付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不同城市之间,政府补助标准一致,但个人缴费标准不同,选择户籍地参保的学生请关注参保地相关政策。
    五、保费收取及交纳
    为避免财务风险,减轻二级学院工作压力,在校学生居民医保保险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各二级学院收到参保学生名单后,请及时告知相关学生缴费方式和时间节点。

    参保学生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滨院小资”,选择菜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并登录(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完成居民医保费(其它待缴)缴纳。2017-2019年入学参保学生请于925日前完成缴费,2020年入学参保学生请于105日前完成缴费。
    学生工作部(处)10月20日前通过财务处将我校所有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费交到滨州市税务局指定的基金账户。
    六、待遇享受及就医结算
1.待遇享受期。在校参保学生2021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 年新生入学缴纳的也是2021年居民医保费,如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住院治疗的,请向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2.享受的医疗待遇。滨州市居民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疾病住院上限15万,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上限3万)、定点门诊待遇(诊疗报销情况按当年政策执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包括重大疾病上限30万,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大病上限50万。

3.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谓住院治疗的,可与滨州市滨城区医保部门联系备案(0543-8330116),在治疗医院直接联网结算。社保卡是住院医疗费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证件,参保学生没有社保卡或遗失的,请及时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社保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选择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请关注参保地相关政策。
     七、大学生中断缴费的风险
     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除本身缺乏医疗保障外,在实习实训。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外出支教、体育比赛等方面因医保部门不予出具证明而受到限制;同时,按照各地政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如想在国内再次缴费,需补缴中断年份的医保费用,补缴时不光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还可能要向医疗基金补缴政府补助部分;如坚持不补缴费用,生病住院会降低报销比例;自补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参保人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金不予划拨;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学生申请手续办理

     按居民医保全覆盖原则,大学生必须在户籍地、学校驻地或工作单位驻地选择一处入保。

 选择户籍地参保的学生,一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及时在参保地缴纳2021年居民医保费;二要利用假期主动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明确居民医保入保的必要性、断保产生的经济负担和医疗保障缺失;三要在微信公众号“滨院小资”医保参保选择菜单登记信息时准确填写自己的参保地。
     请各学院在学生返校(入学)后3个工作日统一组织在户籍确居民医保入保参保学生签写 《自主入保声明》,明确参保地,明确不参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九、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相关表格见附件)。

(1)《XX学院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选择确认表》;

    (2)《XX学院在学校驻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XX学院在学校驻地参保学生数据采集表》 (系统导入使用);
    (3)《XX 学院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户籍地参保学生《自主入保声明》。
2.报送时间及方式。各二级学院老生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7 日上午12:00 前,新生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 日上午10: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73476955@qq.com。


 

附件:
1.《XX学院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选择确认表》
2.《XX学院在学校驻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
3.《XX学院在学校驻地参保学生数据采集表》(滨州市居民
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模板)
4.《XX学院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名单》
5.《自主入保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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