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余额退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4-26 浏览次数: 2950

近期,有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进行咨询助学贷款余额退还的问题,为解答学生疑问,现对贷款到账及余额退还方式作出以下说明:

1、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包含2015级、2016级、2017级全部专业和2018级、2019级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和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建档立卡免交学费金额不高于8000元的学生,助学贷款使用后如存在余额,则余额全部退还学生用作生活费,退费工作已在2019年12月初全部完成。

2、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生(包含2018级、2019级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生),办理的助学贷款是用来缴纳2019-2020整个学年学费、住宿费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的要求,目前只收取了2019-2020学年注册学费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学费,尚未收取第二学期的学分学费,待2020年春季开学选课完成,学校开始收取第二学期学分学费时,助学贷款支付使用后会组织学生进行贷款导致、使用情况、余额确认,存在余额的同学办理退费手续。目前,学校仅仅在线确认了本学期课程,确定了学生所修学分,尚未开始收取学费,2018级、2019级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贷款学生退费工作尚未启动。

3、预警:疫情期间,网上存在利用助学贷款诈骗的情况,请贷款学生不要轻信办理退费而泄露个人账户、密码,不要轻信办理贷款或办理还款延期手续等,有疑问请联系咨询资助中心解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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